正確的實驗操作對預防火災和爆炸的發(fā)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。
①揮發(fā)性有機藥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地。
②氫氣、乙炔、環(huán)氧乙烷等氣體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比例時,會生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即會爆炸。
因此,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,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(chǎn)生電火花的電器;
使用易燃液體時嚴禁用明火、電爐直接加熱,在蒸餾可燃性物質時,必須要有蒸氣冷凝裝置或合適的尾氣排放裝置。
③廢溶劑嚴禁倒入污物缸,應倒入回收瓶內再集中處理
燃著的或陰燃的火柴梗不得亂丟,應放在表面皿中,實驗結束后一并投入廢物缸;
對于易發(fā)生自燃的物質(如加氫反應用的催化劑雷尼鎳)及沾有它們的濾紙,不能隨意丟棄,以免形成新的火源,引起火災。
④金屬鈉嚴禁與水接觸,廢鈉通常用乙醇銷毀。
⑤不得在烘箱內存放、干燥、烘焙有機物。
⑥嚴禁把氧化劑與可燃物一起研磨
不能在紙上稱量過氧化物和強氧化劑。
⑦使用爆炸性藥物,如苦味酸、高氯酸及其鹽、過氧化氫等要避免撞擊、強烈振蕩和摩擦;
當實驗中有高氯酸蒸氣產(chǎn)生時,應避免同時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蒸氣存在。
⑧乙醚、異丙醚、丁醚、甲乙醚、四氫呋喃、二氧六環(huán)等物質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氧,形成危險性過氧化物,受熱、震撞時可產(chǎn)生極強烈的爆炸。因此,在進行回流或加熱之前,應檢查是否有過氧化物存在,如有,應先除去過氧化物,方可使用。
⑨在做高壓或減壓實驗時,應使用防護屏或戴防護面罩
實驗時防止煤氣管、煤氣燈漏氣,實驗完畢應立即關閉煤氣(液化氣)和電器開關
不得讓氣體鋼瓶在地上滾動,不得撞擊鋼瓶表頭,更不得隨意調換表頭。搬運鋼瓶時應使用鋼瓶車。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集中供氣,即所有鋼瓶集中放置,用管線連接到需用氣地點。實行集中供氣的實驗室必須做到管線不漏氣,各用氣地點有明確標牌明示,供氣前必須認真檢查,確認無誤方能供氣。